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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在沈阳市和平区九纬路购买了一套60平米二手住房,总价款73万(高于市场价)。12月1日交房时才发现该房屋没有暖气。当天联系了供暖公司来查看后被告知是由于原房主私自乱改采暖管路,造成采暖设施损坏,无法供暖。而在交易过程中,原房主和中介都故意隐瞒了这个重大品质问题。在东北沈阳市这样一个供暖季长达5个月的地区,谁会买没有暖气的住房呢?!现在房屋里一到晚上和冰窖没有什么区别,既无法自住也无法出租!此交易明显违背了我们买方的真实意愿,涉嫌双方合谋的欺诈交易!我想请问:1.我是否可以拒付2万元暂托管在中介的尾款?2.我是否可以以原房主隐瞒房屋暖气设施损坏(严重的影响了我们的生活!),没有供暖的理由申请法院判定交易无效并向卖方索赔给我们造成的损失?3.事后发现在此次交易中中介明显有很多违背常理的行为,严重怀疑中介在明知道该房屋存在重大瑕疵(私改供暖线路且供暖设施损坏,私改煤气线路等重大隐患)的情况下与卖方合谋竟然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欺诈交易,是否可以要求他们双倍返还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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