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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时老板介绍的公司的薪资是以底薪加提成的模式计算,底薪则是以着中单量来看。在一开始自己跟公司估一个底薪,每个月就拿着固定的底薪,然后半年后再依着中单量来重新计算工资,若是超出了相应的中单量,则公司补发,若是不足,则需要退还相应的工资给公司。
在公司工作了两个半月,中途只发放过首月的那半个月工资,跟老板请辞的时候,老板表示,因为不足最低的中单线,已经发放的那半个月工资就当做辛苦费,其余的就没有了。
那么我是否还可以继续跟公司讨要工资。有没有相应的法律可以维权?(已发放的工资不足两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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