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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劳动工伤1个月前

因工伤受伤,导致左脚4个脚趾头粉碎性骨折。请问应当怎样依照法律规定向老板提出工伤赔偿?

查看张敏律师的回答

张敏律师 山东-日照 日照开发金海法律服务所

  • 工伤认定需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事实清楚的15日内作出。

      首先,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补交材料的时间是不计算在工伤认定时间的,因为此时还为正式受理。

      其次,工伤认定受理后,社保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1个月前

  • 不懂可以加我微信或致电联系我,一三六零六三三三六一九。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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