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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请问法院认定的借名买房(经适房)纠纷 要求双方调解 房屋增值部分的双方(借名方、实际出资方)的切分收益比例是否有明确的约定 法官说一般是一九比例到三七比例 出资方更多一些 是否有这种说法和法规指导意见 法官是否是个人倾向判断还是实际办案的一般标准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张是妙律师,海南祥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建设工程施工、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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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执业以来从事多起民商事、行政纠纷以及刑事辩护,均取得良好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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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鹏律师担任北京京师(海口)律师事务所执行法律事务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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