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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打扰了。请问:1.如何认定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临时办事机构会议纪要研究决定的事项(两个纪要属同一项工作的两个内容)是错误的?2.如果是纪委检委认定会议纪要决定的事项是错误的,执行会议纪要的工作人员是否会被追究责任,给予纪律处分、政务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3.如果是上一级人民政府认定会议纪要决定的事项是错误的?应该由哪个部门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交认定?如果认定会议纪要决定的事项是错误的,那么执行会议纪要的工作人员如同上属所列同样被追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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