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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律师,你好!现在这里有一起交通事故。情况是这样的:我驾驶机动车正常直线行驶,突遇右边一辆非机动车向左急转弯,然后来不急刹车,撞上了。事故发生后,我有及时报警,及时抢救伤员。现在的问题是对方,理直气壮,要我承担所有医药费,然而交警这边也没给出一个事故鉴定的结果。甚至交警还打电话过来催我去给对方送医药费。请问,如果不是我的过错,那么我有没有权利,不垫付医药费,虽然之前垫了一小部分。如果是我的过错,我的过错法律依据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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