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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合同纠纷1个月前

¥30.00

张律师,公司拖欠工资三个月以上不发,年中奖走我的个人基本所得税的流水且没过我的账户,导致我多补缴很多税款。我口头提出离职协商无果,请问我是否可以单方面取消劳动协议且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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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翠颜律师 广东-佛山 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

  •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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