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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深圳南山区蔚蓝海岸首期11栋20A业主,(一手),最近隔壁户(二手业主)准备装修,把原来发展商原建房改成两套房,我表示反对,理由是他的改装势必要破墙増开入户门,而位置正在我家门口旁边成90度夹角,给我家出入户门带来不便,更是改变了我选购房子时的初衷!他的理由是本来就是两套房,有两本同名所有的房产证,开门理所当然。请律师指教!怎么会有这种情况的?当年发展商怎样报建?建筑商应该是按国土房产部门批准的图纸承建,这栋18层楼发展商1999年售楼时,楼层户型是这样的,2至15层是每层6户,16至18层都是每层4户,我们选房时都考虑过才买。现在怎能想改就改?我现在就不明白发展商的问题还是房产局的问题?或者是有什么约定我不知道。假如重新开门合法,我认为是不合理!是发展商售楼时骗了我们!请问懂法的你们,我该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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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峻,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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