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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疑难纠纷、以前帮助朋友借款,1月份借一笔,签了借款合同,我给债权人写了承诺,xxx从xxc借款有任何损失,有我偿还,日期1月!2月又借一笔,我同样写了xxx从xxx借款,有任何损失,由我负责全部!日期2月!3月又借一笔,我没写承诺,目前都还不上了,前两笔我有责任,第三笔有责任吗?毕竟承诺没注明承诺哪一笔,只是日期对应前两次,法律上怎么说?
刘伟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
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黄世振律师 湖北-孝感 湖北维天律师事务所
王艺桦,女,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系安徽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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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毕业于山东大学(985、211、双一流A类)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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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十六年,专注于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物业租赁、公司股权、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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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鹏律师,(微信同号:18133401020)法学学士,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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