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茂名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湖北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宜昌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湖北-宜昌婚姻家庭1个月前

我与前夫在2018年7月9日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男方是原告,我是被告,当时女儿只有1岁。离婚理由是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判决书的结果是同意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医疗费及教育费凭发票支付50%。至今为止,男方没有遵守判决,所有应该支付的费用都没有,我和他离婚时在法院留下的银行卡号作为转账途经,现有流水账单为证据。请问老师们,这种情况我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另外能否申请一次性按年支付抚养费或是直接支付到18岁呢?男方在去年已征迁,并给现女友买了房子,却没有按照义务给女儿抚养费,是在难以容忍这总不负责任的行为。请问老师,我应该如何维权?

查看黄世振律师的回答

黄世振律师 湖北-孝感 湖北维天律师事务所

  • 你好,你这种情况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退伍军人在党50年补贴政策文什是那一级国家政府? 224387人查看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请问一下退党有什么后果吗 142575人查看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我生了儿子的孩子,可以和我儿子结婚吗 127690人查看

颜志好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855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