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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交通事故1个月前

邮政货物被丢失,货主没有保价,邮政部门应该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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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坪律师 福建-福州 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 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 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 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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