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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蓟州区婚姻家庭1个月前

我是男方,当初结婚的时候没有房子,住的我爸房子,房子属于宅基地,宅基地也是我父亲的名字。后来平改,我父亲赠予我一间宅基地,分到4套房子,2个偏单,2个独单。现在男方一套独单;女方一套独单;女儿一套偏单;女方和女儿共有一套偏单。女儿今年4月满18周岁。离婚后女儿跟妈妈。当初房子写到女儿名下是她妈妈要求的。现在只有证据证明平改之前宅基地是爷爷的名字,赠予给男方了。现在男方想离婚,可以分到多少财产?最坏的情况是什么?新婚姻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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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鸿智律师 天津-和平区 天津朗禾律师事务所

  • 离婚时登记在夫妻二人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一发分割,各占一半,登记在其他人名下的,是其他人的财产,不用分割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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