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安顺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综合法律咨询 > 黑龙江综合法律咨询 > 哈尔滨综合法律咨询

+则成.

黑龙江-哈尔滨综合1个月前

我家是北方的,我17年交的是全额的取暖费,是在17年10月份交的,到冬天测温时平均室内温度是12度左右,在18年交费时交了百分之五十,说是返上一年的,但18年冬天测温是11度,现在又测温了是13.5度,又让交百分之五十的取暖费,说是补给上一年的,可是这些年温度一直不够,请问我该交吗?说不交就停止供气,我以前交的全额他该退款吗?

查看战卓律师的回答

战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三维律师事务所

  • 居民的供暖问题是基本的民生保障,居民作为消费者与供暖公司达成的是供热合同,受合同法的约束和调整。如果供暖公司的供暖不达标,居民的室温无法保障正常的生活,可以要求供热公司按供热室温标准履行合同,否则应当返还居民的供热费用。建议您向街道办或地方政府反应问题,尽快解决问题,必要时可以联系媒体曝光这种情况,老百姓的民生问题政府是不会不管的!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698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