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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2年2月开始运作设计一款产品,在2013的3月注册公司后,,注册资金为100万,由于在2012年运作产品的时候,有一部分零件需要付款的,同时有一部分是我先垫出的资金,在公司成立后,为了要付前期的款项,同时,也为了购买材料方便,我将部分资金转出在我老婆的卡上(当时公司没有员工,就我自己一人),在2013年中,该资金用于购买生产的设备及原材料,用出的资金已大大超出了转出的资金,想问一下,这个算不算抽逃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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