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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因患病,而发病时间在上班时间,当治疗20天后想回公司上班,公司就以我父亲因发生脑创伤后疾病,书面通知与我父亲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我父亲现在还处在治疗期内,他在其公司工作4年多。而且调动职位我父亲也答应的,而且他原来的工作也可以没有测试就说他不适合在其工作岗位上工作,这样是否合理呢!可以做劳动仲裁吗?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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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向前,男,汉族,1969年5月4日出生,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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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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