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合同通常要各方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才成立并生效,但是,对于有一方当事人未签名(或盖章)的情形,如果其中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那么该合同也成立并生效。
此外,你说你当时自己在合同上签字捺印后就走了,只存有你一人签字的合同照片,那是否后来公司有在合同上盖章并持有合同原件?如果是公司持有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务合同原件,那么在进入诉讼阶段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规定,你可申请法院责令公司提供劳务合同原件,以确认双方之间存在的劳务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