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法辞退经济赔偿金(即“2N赔偿”)的适用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导致辞退行为不合法。
常见违法辞退情形:
试用期未通过: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结束前未提供合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
末位淘汰或能力不足劝退:用人单位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仅基于主观判断解除劳动合同。
视为自动离职:用人单位以不合理理由(如考核不达标、旷工等)将劳动者视为自动离职。
公司规章制度未经法定程序: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合理或未告知劳动者,且未经过合法程序。
未提前通知或未支付代通知金: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未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未履行工会通知程序:用人单位未通知工会或未通过其他民主程序听取意见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辞退职业病或工伤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职业病或工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
辞退医疗期员工、三期女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以及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员工。
超出时效或不及时行使解除权:用人单位未在合理时间内行使解除权,超过时效再进行辞退。
赔偿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2N”。
劳动者在遇到违法辞退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应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并在必要时寻求律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