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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参加工程投标,项目金额60万,由于事先已经打点好各种关系,这个项目内定我们公司做,但还需要两个单位陪标,领导找了另外两家公司,他们只肯提供相关材料和盖章子,不派人参加投标,于是领导让我和另外一个同事冒充这两家公司的代理人参加投标,签字都是签我们的名字。请问律师同志,这种情况是否违法,若违法是否构成犯罪,如果被查到,我和我的同事、以及单位领导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谢谢!
卢文德律师 广西-贺州 广西佰纳律师事务所
许文茗律师 上海-普陀区 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
萧云阳律师 贵州-贵阳 贵州宇泰律师事务所
研究生学历,民商法专业,自2013年开始执业,特别擅长金融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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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法律硕士,1999年从事律师职业,为近百家企业提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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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晓峰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山东大学,现为山东胶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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