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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劳动工伤1个月前

律师你好:我是在深圳一个单位。我的情况是这样,我和单位连续签订6次合同且连续工作10年以上。最后一次合同在2024年7月15日已到期。7月前单位和我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果。如今,依然安排了工作。现在通知我去签合同,我提出了要签无固定期合同,单位提出说签三年。如果我签了这份合同。这份合同到时期后,还能主张2n的赔偿吗?如果不能,在签这份合同上是加一条,正常到期后,单位不续签或合同期内解除,以2n的赔偿金赔,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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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攀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华程律师事务所

  • 如果您与单位连续签订了6次劳动合同,且最后一次合同期满后仍在该单位工作,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您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因为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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