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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婚姻家庭1个月前

越南结婚证在中国离婚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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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润杰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瀛鼎律师事务所

  • 越南结婚证可以在中国办理离婚。

    若双方同意离婚,可携带相关证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需证件一般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经中国使领馆认证的结婚注册证书)、离婚协议书等。

    若存在争议,则需通过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也需一并解决。

    在诉讼离婚时,不同情况的管辖法院有所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 双方均为外籍人士:夫妻双方均为外籍人士或无国籍人士在中国要求离婚,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但存在以下例外情况:其一,认定当事人一方的住所或居所在中国的,我国法院有权管辖;其二,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管辖,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已经协商一致,一般国内法院可以受理制作民事调解书;其三,应诉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 双方均定居国外并且在国内办理结婚手续:双方应当首先向定居国法院起诉,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一方再向我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双方均定居国外并且在国外办理结婚手续:双方应当首先向定居国法院起诉,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内并且一方居住在国外:不论哪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一方内地居民并且一方涉外人员:如果双方在内地登记结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但是如果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合意,或者双方并非在内地登记,内地居民住所地法院有权管辖。若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另外,在国外领取的婚姻证明材料,需要经所在国的公证处公证,然后到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在我国香港地区、台湾地区、澳门地区登记结婚,在国内法院起诉离婚的,也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这些公证认证过的可以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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