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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部门徇私枉法不尊重事实,再缺乏一个原件的情况下有复印件,而对方也不在仲裁法庭现场的情况下,却说我无法证明是本公司的员工为理由。仲裁不需要支付我工资,我有劳动合同原件,有人事发给我的工资条,电子版的,还有我和老板提出辞职的钉钉工作记录,并且仲裁委从没向我问询过其他问题,我还去银行打了2004年元月至六月的银行流水,仲裁委那个女同志对我态度很蛮横,刚开始我感觉这里边就有问题,对方没来,却没有任何问题,好像所有责任都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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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梦阳律师,百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梦曦律师团队创始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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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工作31年,担任法学教学工作,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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