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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崇左刑事辩护1个月前

通过充气娃娃进行嫖娼的法律怎么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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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振宇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桂新律师事务所

  •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卖淫嫖娼行为的本质是以金钱对价获取性服务,但是充气娃娃虽然含有一定的服务性质,但是究其本质,充气娃娃实质上属于用户支付相应押金和租金与充气娃娃的所有者建立起的一种特殊的租赁合同关系。虽然充气娃娃为承租人提供了相应的使用功能,但是该功能应属于充气娃娃的自然功能属性,服务通常是指为他人做事,并使他人从中受益的一种有偿或无偿的活动。因此充气娃娃的功能属性不属于嫖娼中治安管理条例中规范的服务的范畴。虽不属于嫖娼,但是属于盈利经营活动,该行为侵害了公民的性羞耻心,有伤社会道德风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应该由工商部门会同当地文化执法部门联合进行查处,给以相应处罚。之后派出所也作出决定,以“低俗活动扰乱社会治安”为由对提供充气娃娃服务的人员进行罚款处罚,同时要求地推人员写了检查和保证书,要求将充气娃娃带离。以上恢复希望能给到你帮助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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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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