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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16年在这个母婴店签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就是很简单的那种,在网上就能查到的那种,工资的发放都是根据钉钉上下达的提成方案发的,今年一月份发的去年12月份的工资,给我们扣了临期商品的钱702,我们已经通过劳动监察找回来啦,这个月发的一月份的工资,他又每人基本上给我们扣了将近一千块钱,我们找他,他说提成他想发多少就发多少,不用按照总部发的提成方案算,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应该怎么办,是去找劳动监察还是劳动仲裁还是法院?我们不想在那干啦,我们在网上查的劳动法第38条和第46条,这种情况是不是可以以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问他要补偿金?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执业13年余年,经手数千起案件,经验丰富,现为浙江望舟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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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学历,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在读,执业至今经办数百起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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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瓯海劳动仲裁委仲裁员,执业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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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湘律师,联系方式13757725106,2011年取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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