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只需要在离职前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并且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在您离职时扣除一个月工资,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2024-07-19 08:4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