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股权纠纷 湖北-随州 2024-06-27
朋友开公司请我去帮忙工作,说赠送20%股权给我。我答应了,就到公司工作。工作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有购买社保,公司会以我的工资作为经营成本向税局申报。公司经营困难时,工资都是优先支付给其他员工,导致我长期被欠工资。一直工作了4年多,由于拖欠工资太多,我离开了公司(辞职并退股),现在他们以我跟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支付欠我的工资。请问我现在要怎么证明我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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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依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故,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建议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2024-06-27 08: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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