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公司协商劳动合同导致未签合同是谁的责任?

劳动工伤 浙江-杭州 2024-05-20
你好,我入职一家公司,公司要与我签劳动合同,但合同内没写明与我约定好的五险一金和年终奖等内容,我与公司协商将这些内容加入合同中,但公司不同意,最后协商结果是我同意不修改合同,但公司最后没有与我签订合同,并且说是我本人不签合同,请问这个责任在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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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中需要有社会保险和劳动报酬约定,你的要求是合法正当得,属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可能要求支付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2024-05-20 08: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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