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劳动者每周至少要休息一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所以,在实际用工过程中,只要保证劳动者每周有一天休息情形下,是合规的。所以,你提到的公司大小周休息制度是合法的。 其次,如果在每月安排4天休息时间内要求劳动者上班,且每月另外进行调休时。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日工资的*200%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最后,您提到春节提前放假扣工资事宜,根据我国法律,节假日劳动者依法享有休假权利,单位应当支付工资,但在非节假日时没有工作就没有工资,除非工资明确规定是带薪休假。关于报酬是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来执行的,劳动合同怎么约定就怎么执行。但是劳动者有带薪休假的权利。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综上,如果单位没有给予年休假,可以要求单位补发年休假或者折算成加班工资。
2024-03-22 08:5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