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包的分公司没有清算被总公司强行收走后,债务债务该谁负责?

债权债务 安徽-合肥 2024-03-15
我承包的分公司没有清算被总公司强行收走后,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该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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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故,根据上述规定,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2024-03-15 08: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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