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上的抚养费可以更改吗?

婚姻家庭 湖南-怀化 2024-02-24
我的父亲和母亲已经离过3次婚,都是由我父亲提出的,且这三次离婚我父亲的意思都是假意离婚,所以都是在我母亲很信任他的情况下签署办理的离婚协议,现在男方电话长时间不接听,信息不回,联系不上最后一次于去年离婚。 夫妻二人共两个孩子,一人已成年且独立工作不需要抚养,一人未成年今年11岁,当时离婚协议上写的是每个月男方支付1500元抚养费,但当时说的假意离婚并没有每个月支付抚养费,现在能通过什么途径像男方索要即离婚之日起每月的抚养费吗? 且根据目前孩子的学习生活的消费,男方每月支付1500的抚养费并不够孩子一个月花费的一半,请问这个抚养费可以更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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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以孩子作为原告向男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支付,起诉时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女方、孩子以及男方的身份信息、证据材料(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户籍信息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第五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不过在对方不认可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因为法院判决的抚养费一般是在1000左右。
2024-02-24 08: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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