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以及您的情况,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的支付问题,有约定的随约定,没有约定协商不成的,有法院判决。因为您与对方离婚协议已经明确约定的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需要按着协议的约定支付抚养费。除非有证据证明,因为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又无经济来源的,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的情况除外。
2023-09-18 08:4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