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该如何继承?

婚姻家庭 吉林-白城 2024-02-22
您好,我父母先后离世,母亲先走,均未立遗嘱。留下遗产30万元及一套房产,法定继承人为我和我爷爷,现我爷爷想与我争,他还有一女儿,以保管名义有十万余元在我姑姑那里。前几年关系僵化从未有联系,我母亲离世才有联系。我爷爷86岁每月有六千元退休金,有自己的房子,我是在校大专生,目前大一,没有经济来源,若上诉打官司只能我与我爷爷一人一半吗?求助怎样损失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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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从你说的情况,结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依规定分析,本案存在两次继承发生。第一次是你母亲去世后,这次的继承人首先应当分出夫妻共同财产,对你母亲的部分由你父亲和你继承。第二次是你父亲去世后,这次继承人是你爷爷和你。你有两次继承,而你爷爷只有一次继承。因此,你的份额要多于你爷爷。建议你们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2024-02-22 08: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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