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你说的情况,结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依规定分析,本案存在两次继承发生。第一次是你母亲去世后,这次的继承人首先应当分出夫妻共同财产,对你母亲的部分由你父亲和你继承。第二次是你父亲去世后,这次继承人是你爷爷和你。你有两次继承,而你爷爷只有一次继承。因此,你的份额要多于你爷爷。建议你们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2024-02-22 08:4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