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能否向男方索要赔偿?
婚姻家庭
湖南-邵阳
2024-02-04
结婚时,男方没有向女方坦白自己欠有外债。婚后十几天过年向女方要了两次钱共计3500元说是路费,来年挣钱给女方,第一年没有给女方一分钱。第二年告知女方以前欠有外债说是不多还了两年还剩八万多,让女方帮忙还,且并未告知实际多少。女方因为家庭愿意帮忙还一些,并给了一万,男方说挣了钱之后还,期间多次询问女方工资让打钱给他还债女方每月三千多,第一个月因要用钱,给男方打了一千,后因男方未做到双方共同商量的条件,第二个月女方便不再打钱。(在告知女方他有欠款的同时向女方提出要孩子,女方以男方外有欠债,没给媳妇一分钱还要女方帮忙还债,养不起老婆,更别提有了孩子女方没法工作连生活都是问题,拒绝了,说以后男方好好工作还清债务,有了存款之后再要,当时男方没有什么话说。)总共结婚三年因男方平均每半年换一次工作,还嫌女方给的钱少,女方认为男方存在婚前欺骗行为,且说过的话再问他就只得到一句:我说过吗?我没说过。且生活中一次又一次的失信没有责任感,从21年四月起就不再与男方联系,只工作。男方于近日通过亲戚与女方联系,以女方不愿要孩子为由提出离婚,而女方也愿意。但是这三年女方嫁到男方家吃穿用度男方没有给过一分钱,还要女方还债,没有关心过女方钱够不够用,浪费了女方的青春。离婚时女方能否带走自己的嫁妆,向男方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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