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来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如果一个人的行为妨碍了他人的权益,那么他应该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根据案涉房屋设计图纸显示,原告所有的903房与被告所有的904房之间有一堵相隔90厘米的墙,被告在装修房屋的时候将其进入房屋的门向外平移了60厘米左右,入户走廊属于共有部分,业主无权擅自占用,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停止侵权,排除妨害。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停止侵权、排除妨害,对于903房与904房之间的共用走廊恢复原状。
2024-01-25 16:5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