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该事故发生的原因系光缆掉落于两车车身,导致两车互相牵引拉扯后一方车辆侧翻,从而导致车辆驾驶员受伤,相向行驶的两车驾驶员不存在导致事故发生的过错。依据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永安某通讯公司作为光缆所有人及管理人在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形下,应承担侵权责任。故该院依法判决永安某通讯公司赔偿范某晖15.3万元。
2024-01-15 14:2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