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撞伤行人均无过错,责任该如何划分?

交通事故 湖北-武汉 2024-01-06
网约车司机汤某在开网约车时,突发脑血管疾病,与杨某骑行的共享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杨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事故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双方均无责任。某科技公司为涉案车辆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因双方就赔偿金额协商无果,杨某将汤某、某科技公司、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责任该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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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本案中,杨某系行人,汤某系机动车驾驶人,杨某遭受的损害为汤某驾驶的机动车碰撞所致,存在事实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双方在事故中均不存在过错。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故本案事故责任应由机动车一方即汤某全部承担。某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应在保险约定范围内对涉案机动车造成的损害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此外,某科技公司作为经营者和承运人应承担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杨某人民币44.8万元,某科技公司赔偿杨某人民币12.8万余元。
2024-01-06 17: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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