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交通事故 >> 过马路被车撞伤责任是怎么划分的,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在我国经常发生,经常会发生车撞到人的事情,这种情况人们经常会说是车主的责任,然而并不是这样,过路的人也可能会要负一部分责任,那么行人横穿马路被车撞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大家都没有闯红灯这种情况,过马路被机动车撞伤怎么划分责任?
北京华泰(天津)律师事务所王春香律师解答:
过马路被车撞伤责任划分标准如下:
1、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事故的划分是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王春香律师解析:
现行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按照事故现场勘验和调查的事实,依据交通法规而作出的鉴定。它是以责论处、处罚得当、赔偿合理为基础,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要承担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问题。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
(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
(三)同等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
一般主次责任是三七开,即主要责任承担70%,次要责任承担30%。但前提是交强险赔偿部分先赔,交强险不足赔偿的,再根据事故责任承担。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赔偿如下:
1、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的,双方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互相赔偿对方损失,死亡伤残11万、医疗费1万元、财产2000元;不足部分,双方按7:3的比例分担。
2、事故一方为机动车,一方为受伤者,机动车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如果机动车占主要责任,主次责任按8:2分担,如果机动车占次要责任,主次责任按6:4分担。
3、双方均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所有损失按7:3比例分担。
交通事故责任,是公安交管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具有交通违法行为、其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客观情况认定当事人的过错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王律师2008年开始执业,代理多起各类民商事案件,有丰富的诉讼和公司法务经验,担任公益律师和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多次被评为优秀党员律师和优秀青年律师,愿用自己的执业经历为您化解矛盾,为企业发展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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