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所规定的环境噪声污染,是指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构成噪声污染有两个条件: 一是超标排放的客观现实因素; 二是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心理感知因素。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 (2)“居民、文教区”是指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警察在罚款前,双方对产生噪音的事实争议要检测。噪音污染标准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45分贝、夜间35分贝。,超过这个标准的音量,即属噪音扰民。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民遇噪音扰民可拨打12369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投诉,或联系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或110协商解决。
2023-12-25 08:5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