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在微信群辱骂“较真”业主,是否侵权?
损害赔偿
广东-广州
2023-12-20
老赵居住在天河区某小区。某物业公司负责该住宅楼的物业服务,小陈是该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之一。2021年,物业公司对小区楼道及大堂进行升级改造。工程期间,老赵以天花板材质不防火、天花板验收不合格等理由多次向相关部门举报。后有关部门检验认为改造工程符合标准。老赵此举造成了改造工期延误,并导致工程费增加了2万元。小陈拍下老赵在大堂配合有关检查的照片,用红圈标记出老赵,发至业主微信群,且冠之以“害群之马等,并将老赵踢出了业主微信群。老赵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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