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伤是否支持双赔付?

交通事故 河南-郑州 2023-12-19
在下班途中被无牌电动车撞伤送医,经诊断确诊锁骨骨折,先后两次手术治愈出院,认定工伤后经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经与肇事方协商,对方支付医疗费用后,赔偿本人86000元赔偿金,包含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营养费等,后到工伤审核部门申报伤残补偿时被告知已收到交通事故赔付,不能再申报,请问是否有相关法规支持此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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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而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工伤保险赔偿所依据的是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依据的是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两者分属不同部门法的请求权救济方式,不存在请求权上的竞合。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受害人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受害人在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同时并不能免除侵权的第三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反之亦然。
2023-12-19 08: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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