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其次,放弃继承权一般不可以委托别人去办。因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最后,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当事人签字或者表达同意确认意思表示的协议不生效。
2022-10-28 08:5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