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都放弃继承,债权人如何主张债权?

债权债务 重庆-万州区 2022-12-24
2019年何某与浙江某银行签订贷款20万的借款合同一份。同年10月,何某突发疾病死亡,剩余部分借款本息未归还。何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以及第二顺位继承人均书面声明放弃继承何某遗产,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某银行诉至法院。银行如何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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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本案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上述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本案中,申请人某银行有限公司与何某生前签订的《信用借款合同》,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最终,在何某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情况下,法院判决指定何某住所地的义乌市民政局作为何某的遗产管理人,妥善解决何某生前所负债务,维护何某继承人及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一般情况下遗产怎么分配?

一、如果长辈立有遗嘱的,依照遗嘱分配遗产。遗嘱是长辈对自己遗产处分的意思表示,只要遗嘱真实合法,是长辈真实意思表示,就应该受到法律保护,遵循遗嘱来分配遗产。

二、如果长辈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方式来分配遗产。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2022-12-24 15: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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