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涉事女子的行为分为两个阶段,其一涉事女子将捡到的手机占为己有,已是涉嫌侵占行为,由于侵占罪要求涉案金额较大,需要根据手机的具体价值而定,如果手机价值不高则不构成侵占罪。其二,捡拾手机后虽占有手机,但手机微信账户资金仍归属失主占有,盗刷行为系将他人占有的财物秘密转移归自己占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涉事女子在看到捡到的手机内有微信余额后,还向女儿隐瞒来源,带女儿消费,将余额挥霍一空,属于主观上窃取失主微信余额,故警方按盗窃罪处置合理。
2023-12-04 16:3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