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捡到东西不归还,是非法侵占吗?
“路不拾遗、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平时的生活中,经常有些人因为不小心而丢失东西,对于丢失的物品,可能会留在原地,也可能会被他人拿走。那么,如果物品被他人拿走,这算是侵占吗?构成侵占罪吗?
一般是作为民事纠纷处理,但涉及金额及价值较大就涉嫌侵占罪了。
首先别人不小心遗失的东西,应当予以归还。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罪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公私财产所有权;在本罪的客观方面,侵占保管物的条件是: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本罪的主体是一般在主体,即年满16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侵犯的对象是行为人合法保管公私财物。只有失主或受害人亲自向法院告诉的法院才能立案审理,如果失主或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未提起刑事诉讼的,法院不能按犯罪处理。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自诉人与被告人经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人将占有的财物返还给了自诉人,则可结束诉讼程序,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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