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用妻子实名微信借款,离婚后要共同偿还吗?

婚姻家庭 河北-石家庄 2023-12-04
蔡某良、蔡某梅于2020年12月登记离婚。离婚前,蔡某良办不了手机卡,蔡某梅就用自己的身份证办了手机卡给他使用。蔡某良通过办理贷款业务认识了谭某方,并通过微信私下向其借款。2020年8月,谭某方通过微信向蔡某梅注册认证、实际使用人为蔡某良的微信转账,共计12万余元。此后,蔡某良通过他人支付宝及蔡某梅微信还款共计2万余元。谭某方多次催款未果,将蔡某良、蔡某梅诉至法院。丈夫用妻子实名微信借款,离婚后要共同偿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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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本案中,谭某方已知该微信由蔡某良实际使用和操控,故其属于受蔡某良指示交付借款,借贷关系应成立于谭某方和蔡某良之间。蔡某梅对该借款不知情亦未追认,谭某方也无证据证明借款用于蔡某良、蔡某梅的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故无权主张蔡某梅还款。
2023-12-04 16: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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