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丈夫离婚后,诉求妻子偿还继女学杂费能获支持吗?

婚姻家庭 浙江-温州 2023-07-06
河南南阳男子王某离婚后与离异带女儿的李某登记结婚,共同生活期间王某为继女支付学杂费1.5万元。后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二次起诉离婚要求李某偿还1.5万元学杂费。法院会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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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双方签订的协议属于情感、道德范畴,并非法律义务,不能作为偿还学杂费的依据;其次,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将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有义务抚养教育继子女。因此,王某请求李某赔偿其支付继女的学杂费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会支持。
2023-07-06 15: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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