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公民申请变更姓名,属未成年人的,应当经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并共同到场;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氏:
①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
②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③未成年子女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
④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名字:
①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②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③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④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情形。
2023-11-08 08:4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