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过量饮酒致死同桌好友变被告,法院如何判决?

损害赔偿 广东-广州 2023-10-30
江西南昌,小秋因为情所伤导致心情低落,故自行前往朋友小琪家中聚餐。期间,小秋饮用白酒1斤左右,小琪饮用白酒半斤左右。小徐、小陈一同参与聚餐,二人并未饮酒。凌晨5时许,小徐发现小秋没有了唿吸,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小秋的父母将一同聚餐的三人诉至法院,要求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如何判决?
有类似法律问题?点击立即获取律师更精准解答
立即提问
律师解答
一般来说,聚餐的召集组织者和共同饮酒人负有对其他共同饮酒人处于安全状态的注意义务。本案中,小琪应当知道饮酒过量会导致身体损害,严重的会致人死亡。不论其是否劝酒,其对小秋过量饮酒未加有效制止,也未尽到合理救助义务导致小秋死亡,应承担6%的赔偿责任,赔偿5万余元。而小徐、小陈作为共同聚餐者,虽未参与饮酒,但在小球过量饮酒后呕吐、不能自理的情形下,仍负有及时将小秋送医救治的法律义务,其未尽合理救助义务,存在过错,均承担3%的赔偿责任,分别赔偿2万余元。
2023-10-30 15:01:46
相关法律问答
更多>
问题情况复杂,建议直接和律师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V1专属律师解答问题
刚刚手机用户获得帮助
在线咨询
问题情况复杂,建议直接和律师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V1专属律师解答问题
刚刚手机用户获得帮助
在线咨询
客服热线: 400-618-8116
法妞问答 -- 3分钟100%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经碰到底线
问题还没解决,可以咨询律师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