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合意由劳动者一方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一方给付报酬所形成的具有经济、人身从属性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的认定不能仅以双方之间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为依据,而应以用工过程中体现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来确定。
具体到本案中,袁阿姨与某建筑公司双方都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主体,袁阿姨也接受建筑公司的劳动管理,建筑公司为袁阿姨发放报酬交社保,可以看出双方之间具有从属关系。建筑公司主张其与袁阿姨之间是承包关系,但并未提供承包合同等证据证实双方间系承包关系,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因此,某建筑公司与袁阿姨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建筑公司应该支付未付工资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2023-10-27 15:3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