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的共同饮酒行为属于道德调整的范围,不受法律干涉。但是在他人饮酒过量的情况下,共饮者有提醒、劝阻、通知义务,对醉酒者负有看护、照顾和护送并确保人身安全的义务。若共同饮酒人未充分履行义务,致使受害人酒后遭到人身损害,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林某、代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知晓段某刚买的摩托车、无驾驶证、驾车技术不好,在段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仍未进行有效制止,放任危险的发生,显然未对段某尽到合理限度的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林某、代某分别向段某家人赔偿4.5万元、2.7万元。
2023-10-27 15:3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