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学校保卫处是高等学校内设的行政管理部门,尽管该部门负责校园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但不是相关法律授权的执法机构,没有校内执法权,没有扣押学生电动自行车的合法授权或者法定职责,其扣押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且学生对自己花钱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享有物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基本权利,属绝对权利。任何人、任何组织或者机构非因法定事由均无权剥夺物权所有人行使物权的权利。学校把学生的这种行为定性为偷盗,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2023-10-23 15:32:30